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科研科学研究学术论文
    
张伟: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
逻辑关联、实践原则和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4-01-09 10:56  作者: 张伟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11期 阅读量:

摘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必须深刻理解和系统把握“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要求的精神实质,主动迎合、积极应对数字技术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增强文化自信、巩固文化主体性为核心要旨,在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中,把握以人为本、内容铸魂、统筹协调、开放共享、安全底线原则,从文化资源、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消费、文化监管五大维度入手,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可关联、可再造的文化数据,实现文化资源整合、文化生命延展、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体验深化、文化安全保障。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文化数字化;逻辑关联;实践原则;发展路径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理解和系统把握“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要求的精神实质,在新时代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就要主动迎合、积极应对5G、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因时而变,顺势而为,以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在守正创新中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对于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目前学界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的本体论研究,包含发生背景、价值与意义、二者之间关系等问题;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的作用机制研究,主要涉及生产、传播、消费三个方面;三是数字化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行业性实践案例研究。这些系列研究虽然成果斐然,但是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缺乏对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二者逻辑关系的系统阐述以及实践原则的综合考量,亦鲜有基于更广阔的生命周期维度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发展路径的深入思考。因此,本文将从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实践出发,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以期把握数字时代我国文化建设的特点、规律和趋势,为新时代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再升级、再完善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一、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逻辑关联

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是促进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讨论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仅应强调数字技术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过程中的技术属性、工具属性和动力属性,还应注意数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存在对传统文化的片面理解、娱乐化诠释等问题,有着歪曲和消解文化价值、削弱中华文化主体性的风险。因此,要坚持取长补短、相互赋能、共促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文化自信、巩固文化主体性为核心要旨,在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中,凝聚多维合力,推动创新发展。

(一)数字技术为推动文化“两创”提供创新动力

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从蒸汽时代到信息技术时代的三次工业革命中,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当今世界,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到来,万物互联的数字世界正在加速构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选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要深刻理解数字技术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方面的巨大作用,系统把握数字化推动传统文化“两创”的作用要素和动力机制,统筹建设、科学布局和有效培育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应用场景和创新业态;要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流程再造和路径更新,推动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模式由传统的文化资源向文化消费单向输出转变为文化资源与文化生产、传播、消费多环节链接并互动,深度拓展和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效能、发展空间和品质效率。

(二)数字技术有利于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

进入近代以后,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古老的中华文明受到西方文明的冲击,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日渐式微。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分量与地位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将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中华文化主体性不能故步自封、因循守旧,要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时代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的新机遇,通过采集、生产、运营、传播等全流程的数字化建构,搭建连接传统与现在、沟通历史与未来的媒介和桥梁。通过返本开新、守正创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新形态、新模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探索形成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数字化发展新路径,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基础。

(三)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之间存在融合张力

当今社会正由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向智慧化、数智化时代加速转型,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在线与离线、真实与虚拟之间的二元对立依旧存在,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一方面,数字技术强调工具理性,注重手段、注重条件、注重形式、注重程序,追求结果和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强调价值理性,注重目的、注重理想、注重内容、注重实质,强调道德精神的影响和对人的终极关怀。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中,存在技术表现“强”、文化内涵“弱”的情况。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演进和网络技术的迭代更新,网络文化生产速度化、内容娱乐化和传播精准化逐渐成为文化产品的供给标准,大量同质化、低俗化、不适配的“数字文化杂食”充斥互联网世界。“流量为王”导致受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不全、认识不深、领悟不透,弱化了消费者的文化思考力和判断力,并使其陷入狭窄化、碎片化和虚拟化的文化消费“死胡同”。再者,“数字大潮的特点是后浪推前浪,新旧替换;文化的特点是积累与传承,叠加增长”。在“文化快餐”盛行的社会背景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者在数字洪流的裹挟之中存在轻视和消解文化的人文价值和传统旨趣的问题,“信息蚕房”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效果。

(四)凝聚文化数字化多维合力

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要清晰地认识到数字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不是割裂的单向改造,而是双向互动提升,是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化逐步建构的过程。它不再是一个被限定、被附属的文化子系统,而是被转化、被塑形的全球性超文化形态。“数字与技术的融合既能形成多元文化生机勃勃的文化原野,也能造就具有深刻思想和精湛艺术表现的文化高峰。”一方面,应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利用现有的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统筹做好数字文化新基建,聚焦文化数字化发展短板,打造具有内生动力的新型服务平台,紧跟数字技术迭代升级步伐,主动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激发虚拟集聚新效能,持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另一方面,数字化时代中文化的大众属性更强,各类网民无论审美追求、生活品位、知识水平如何,均可以通过数字媒介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再造中来,因此,要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哔哩哔哩、抖音和小红书等数字文化社区,通过数字技术整合流动性极强的文化要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提供新平台、新场景和新机遇。

二、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实践原则

进入新时代,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以新视角、新形式、新内容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价值融入大众日常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把握以人为本、内容铸魂、统筹协调、开放共享、安全底线原则,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置于古今中西的文化发展框架中,兼顾形神兼备与文化开放多元发展,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以人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文化数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工作原则,更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依托。一方面,我们需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和利益诉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更加主动的精神力量。要进一步探索有利于以文化人的新理念、新方法与新路径,从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升级、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能力等方面,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以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就是要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内容创意、生产、传播多个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的创新性发展。

(二)内容铸魂原则

以内容为王,推动高质量文化供给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目标指向。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随着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呼唤着多元化、个性化、高品质的文化内容。文化数字化以数字技术为载体,不仅要实现中华优秀文化的高质量全景呈现,更要实现优秀文化产品的全民共享。一方面,文化数字化要深抓文化内核,积极推动文化产品的高质量塑造、高内涵发展。高质量的文化产品要体现时代所趋、民心所向,要从生动鲜活、真实有力的百姓细微生活中深入社会肌理,还需从历史发展的宏大叙事中折射时代主题;高内涵的内容表达则需从真理、正义与爱等人类价值共识中寻求情感共鸣,深化文化内容价值引导与感知,提升文化产品感染力。另一方面,文化数字化更要拓宽传播渠道,让优质文化产品更好抵达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用好新技术、新媒体,用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借助高品质数字文化产品,形成易于接受、易于理解、易于传播的数字文化供给需求链条。

(三)统筹协调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总要求。数字化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是多部门、多行业、宽领域、多视角的全方位合作,要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一方面,要注重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统筹协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数字化是推进文化“两创”数字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数字化推动传统文化“两创”的过程本身就是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创造财富的过程,既促进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又为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新的载体,提升了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秉承全民共建共享、城乡协同发展的理念,逐渐缩小城乡间数字鸿沟。充分考虑城乡文化消费特点,优化城乡文化供给端与需求端匹配度,不断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文化数字化,让规模巨大的人口共同参与,更能形成不同的“专业分工”,从而促进文化繁荣兴盛,构筑形成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四)开放共享原则

《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要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领域,建成汇集文物、古籍、戏曲、非遗、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的文化数据库。推动文化机构常态化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工作,对各种馆藏珍贵文物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中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要注重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凝聚文博单位、文化创意单位、互联网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等集中用力,在补链、强链、延链上下足功夫,构建有序交易和高效积累的文化大数据资源体制机制,创新活化文化创意授权模式、深度激活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进文化市场主体有序发展,实现文化数据在不同部门、地域、层级之间互联共享,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重构、优势再造和创新发展。

(五)安全底线原则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积淀的智慧结晶,是增强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文根基。就国际层面而言,保护本国文化资源的独特性,避免其被侵占、解构和破坏,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国家安全问题,强调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文化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关乎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和文化传承,与军事安全、社会安全、政治安全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当今世界,各国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冲突相互交织,西方社会“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多种思想陷阱,更容易假借“数字技术”“新潮文化”的外衣,对我国实施文化渗透和扩张,解构和消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价值理念,弱化中华文明的主体地位,从而将西方价值观念上升为全人类的普遍价值,并表现为文化上的“新殖民主义”。从国内视角来看,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使得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在多元意识冲击下存在被消解和被重构的风险。“因文化数据的共享利用、文化数据的泄露盗取而出现的数字文化版权、产权等规则性、技术性文化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数字化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角度,扎牢制度篱笆,筑牢技术防线,强化日常监管,构筑全链条安全防控和治理体系,防范西方意识形态和错误社会思潮的渗透,不断提升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应对和化解能力,保障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使之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稳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

三、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发展路径

以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可以从文化资源、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消费、文化监管五大维度入手,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可关联、可再造的文化数据,实现文化资源整合、文化生命延展、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体验深化、文化安全保障。

(一)以数字建设夯实文化“两创”根基

文化数据库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化赋能文化“两创”的首要工程,通过将各级各类文化机构的文化数据连“岛”成“陆”,可以实现文化资源的互联互通、有效分享,以中华文化全景呈现赋能文化“两创”高质量发展。

第一,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据库建设。文化资源数据库可以“将中华民族积淀了五千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要素,使其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素材和源泉”,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方式。一方面,要统筹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进海量文化“家底”摸排工作,构建门类齐全、类型丰富全面的文化资源子数据库。另一方面,要突破子数据资源库之间的“数据”孤岛困境,找准坐标系,推动文化机构自身文化数据资源的内关联以及不同机构、不同领域文化资源数据库的外关联建设。此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资源数据库分类标准,依据舞台演出、电影电视、文物古迹等不同门类,以视频、音频、图片等多元形式进行有序关联,按照不同文化数据库特征对其进行特性标记和标签化归档。

第二,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不仅影响文化数据的有效传输,更涉及文化数据的数据安全。一方面,要不断夯实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在文化生产上形成闭环,建设安全的国家文化专网。另一方面,要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心建设,着力于范围广、效率高的区域性智能计算中心建设,从数据采集、传输、交易、分发等多个方面实现文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创意生产

数字化文化生产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内核,通过新理念、新审美、新方式,重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行创意解码与编码。

第一,以数字技术迭代升级引领文化产品持续上新。从传统文化的应用领域来看,数字技术推动传统文化产品因时而变,赋予其顺应时代发展所需之优势与竞争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日趋成熟,博物馆、剧院等实体空间中的文化资源加速向数字空间共享,云博物馆、云演艺等云端文化产品竞相开花,传统文化资源在数字技术加持下迸发出新的生命活力。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催生出数字文化产品新形态,从虚拟现实到区块链再到人工智能,沉浸式文旅、数字藏品、虚拟数字人等迅速发展。数字技术的变革,影响着文化产品供给新趋势。有鉴于此,需持续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面向文化企业的应用需求,推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尤其是数字技术在文化前沿领域的集成应用与创新以及在高端文化装备领域的技术创新与突破,以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第二,以数字技术激活传统文化内容表达创新。与以往单一静态化的展现不同,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文化活态传承。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可将时间坐标不断延伸的优势,从社会现实、审美潮流等出发,生动还原、创造历史时空的流动场景。火爆出圈的文化节目《唐宫夜宴》,运用5G和增强现实技术,以国潮美学为引领,从《千里江山图》《簪花仕女图》和“妇好鸮尊”等名画、国宝中寻找文化艺术创作的灵感,于古今穿梭中舞动出一幅当代舞台与大唐盛景虚实相交的画卷。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数字技术可从空间维度拓展大众文化感受边界的特性,推动人类与传统文化进行时空对话、交互式体验的范式创新。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浙江展区展出的《千里江山图》,借助数字技术,大众挥动手臂便能以“数字分身”徜徉在层峦起伏的青绿山水中,亲身感受祖国山河的壮丽和绢本设色画深厚的文化内涵。数字技术以时空延展为径,展现出强大的传统文化解释力与塑造力,推动人类文明得以赓续前行。

(三)以受众链接与文明交流互鉴创造文化传播新局面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文化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化传播具有效率高、范围广的特征,解决了受众“找不到”与产品“出海难”的文化传播难题,并通过文化产品、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之间的精准匹配和关系拓展,以及本土文化产品与全球文化受众的交流互动,形塑着文化传播纵深相连的新局面。

第一,以数字化助力实现受众精准多元链接。一方面,要合理利用以大数据和算法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推动依据用户画像而产生的文化产品精准化、个性化匹配,不断提升文化传播效率。同时,推动科技向善,坚持技术理性底线,优化算法推荐机制,避免大众陷入“信息茧房”困境。另一方面,要推动数字技术突破城乡区域限制与主体限制,赋予大众平等享受文化产品的权利,促进文化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广泛传播。如借助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与直播平台,让更多的文化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

第二,以数字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增强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西方国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其文化观念广为传播,逐渐掌握国际话语权,而东方文化则形成了“无声的他者”的“失语”状态,常常成为被忽略的对象。这种不平等的状态不仅不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更不利于建立世界文明交流对话的大舞台。数字技术的赋能,将有力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竞争力与传播力。不管是《原神》《逆水寒》《赘婿》《长安十二时辰》等数字游戏、网剧的爆火,还是阿木爷爷、朱铁雄等传统文化博主的出圈,都诠释了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的传播力,打开了文化发展的国际化思路。首先,从生产主体看,要强化文化企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化表达与传播的责任意识,发挥大型文化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化生产的主力军。其次,从生产内容看,要以数字技术促进文化要素的高品质设计与呈现,其中包括对传统文化的还原、创意性展现和内涵性融入;要从文化多样性、包容性的视角,“摈弃文化的单向输出模式,尊重和照顾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人民的文化心理”,跨越解读文化产品时可能产生的障碍。

(四)以文化参与互动实现文化消费新突破

数字文化消费利用前沿技术,实现了文化科技与现代消费的嵌入式融合与深度融合,文化的数字化参与不仅以圈层化催生出活跃的文化消费,而且在更有底蕴、更具想象空间的文化场景体验中满足了消费者对文化消费的新需求。

第一,以便捷通道拓展文化消费广度。“数字技术开启了图像和视频时代”,突破财富能力、接受能力等多重障碍,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便捷方式,“极大拓展了各类人群参与文化创作和消费的规模”。从汉服到网红打卡地,诸多国潮文化消费潮流的不断涌现,便是得益于广大“网生代”和互联网的赋能,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持续火爆就是如此。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身着唐装、翩跹舞动的“不倒翁小姐姐”的抖音视频播放量超过23亿次,该年度大唐不夜城接待市民游客达1.01亿人次,同比增长302.3%,营业收入达112.4亿,同比增长74%。

第二,以虚拟文化体验和互动提升文化消费深度。新时代,大众文化消费需求越发呈体验化、个性化发展趋势,大众文化消费模式也由被动接受向互动参与转变,推动立体化、沉浸式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建设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数字化赋能的文化消费体验“以主题叙事为聚焦,以沉浸式视听为效果,以现代逻辑为架构,提供给人以三元合一的价值体验,即直接的感官体验、间接的情感体验和内省的哲理体验”,为大众带来一场作用于全身心的难忘的文化经历。如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推出的多元文化展览,大众既可以在“运河上的舟楫”中穿越时空,亲历运河潮流涌动,看尽两岸人间烟火,又可以以玩家身份在“运河迷踪”的角色扮演和场景还原中获取大运河文化知识。数字技术在现实场景与虚拟场景之间构建起交往互动的桥梁,大众在此空间中凭借个体体验系统的激活与延伸,于个体与世界、现在与过去、现实与虚拟的双向互动中实现对文化内涵的认知与回应。

(五)以数字化监管构筑文化安全保护墙

系统的数字化监管有助于弥补文化市场机制缺陷,在宏观层面引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向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需求的方向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以数字技术推动监管机制创新。数字文化内容监管一般存在“重前置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缺陷。同时,审批的标准评判尺度不统一,带来了审批结果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监管机制创新需利用互联网思维,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关键突破口,通过数字技术对监管案例、监管数据进行整合、公开与共享,建立大数据监管库,推动事前准入精准服务、事中监管协同、事后执法规范相协调,以新治理模式把控并保障文化数据安全。

第二,完善文化“两创”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文化数字化监管环境。文化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和运营模式推动了文化资源向文化资产的有效转化和持续发展,因此,健全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全链条监督体系非常必要。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文化数字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实现数字文化产品监管的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要细化监管条例,明确文化数据归属、文化产品版权、监督主体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办法,为实现文化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有效依据。此外,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数字安全方面的立法,提高文化数字化版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加大对损坏文化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促进文化数字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是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举措。数字技术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提供了有效方式与载体,通过以数字技术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合、文化生产、文化消费、文化传播、文化监管全生命周期建设,可以深入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不仅有助于全方面、多方位地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景式呈现和立体化阐释,而且有助于我国以文化数字化新形式、新内容在国际文化竞争中取得新优势。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本文受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资助)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张文荣     
上一篇:
下一篇: